第 七 章 - 組 織 章 程 之 修 改
第七章 組織章程之修改
第三十四條:本章程之修訂應依下列程序為之:本章程之修改,須由班代表會
議表決過後方能進行。
第三十五條:所有章程修改程序如下:
一、一班裡面有三名會員提案附議,並向班代表會議之主席提出召開會議
之要求。
二、班代表會議討論。
一、表決(表決須應到人數四分之三出席,出席代表四分之三同意後,始
能修改)。
第三十六條:章程經本系班代表會議通過後,由系會長公佈執行,修正時亦同。
第三十四條:本章程之修訂應依下列程序為之:本章程之修改,須由班代表會
議表決過後方能進行。
第三十五條:所有章程修改程序如下:
一、一班裡面有三名會員提案附議,並向班代表會議之主席提出召開會議
之要求。
二、班代表會議討論。
一、表決(表決須應到人數四分之三出席,出席代表四分之三同意後,始
能修改)。
第三十六條:章程經本系班代表會議通過後,由系會長公佈執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