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七 章  -  組 織 章 程 之 修 改 

 

  第七章   組織章程之修改

 

第三十四條:本章程之修訂應依下列程序為之:本章程之修改,須由班代表會

議表決過後方能進行。

第三十五條:所有章程修改程序如下:

    一、一班裡面有三名會員提案附議,並向班代表會議之主席提出召開會議

之要求。

    二、班代表會議討論。

一、表決(表決須應到人數四分之三出席,出席代表四分之三同意後,始

能修改)。

第三十六條:章程經本系班代表會議通過後,由系會長公佈執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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