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四 章 - 組 織 與 職 權
第四章 組織與職權
第十一條: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。
第十二條:本會設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,其下共設有活動組、公關組、服務組、
美宣組、文書組、攝影組、網路管理組、總務組、出納組、家族
組等十大組別。
第十三條:會長之職責如下:
一、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領導本會,綜理業務,並得代表本會參加校內外
等重大會議。
二、召開並主持本會之各種會議。
三、列席本會各活動之會議,協助其工作之推展。
四、督導各活動執行祕書辦理系內學生活動。
五、系內活動計劃與經費概算之編制。
六、溝通與了解全校學生有關事宜。
七、代表全體會員向學校反映意見。
第十四條:本會會長任期為一年,不得連選連任,任期為每年一月至當年十二
月底止,其候選人登記資格為:
一、本校在籍學生而非應屆畢業生者。
二、曾任或現任班級及社團之幹部。
三、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七點五分以上,操行成績八十二分以上,且
累積被當必修學分不得超過八學分(修過不計)。附繳學
科及操行成績單影印本。
四、未受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五、以上條件符合者即可填選參選單,並需附上成績單正本(影印本則須
蓋有可證明此文件的章),經審核資格通過後即成為候選人,得參加
競選。
第十五條:本會會長由全體會員投票選之,選舉辦法另訂之,其選舉流程與時
間視學生會公告為準。
第十六條:會長不能行使職權時,由副會長代行之。
第十七條:本會負責規劃協調有關各系學會之共同事,各系設系學會推動全校
各系之活動,並蒐集、溝通、反映全校同學之意見與建議。
第十八條:本會所有幹部任期均為一年,且均為無給職。
第十九條:本會各級幹部得視其服務情況,依各級會長自定獎懲辦法獎懲之。
第二十條:各組工作執掌如下:
一、活動組:各項藝文、康樂、體育活動之執行,並支援它組。
二、公關組:負責聯繫溝通系學會與師生間之各項事務,以及向外拉取相
關贊助、替系上師生爭取福利,並支援它組。
三、家族組:維繫系上師生之情誼,並支援它組。
四、服務組:活動之燈音租借、架設,及系學會財產維護清點,並支援它
組。
五、美宣組:負責活動美宣宣傳、設計及佈置工作,並支援它組。
六、攝影組:負責各活動之攝影工作及整理,及各活動宣傳照片和影片,
並支援它組。
一、網管組:負責人資系學會網頁及Facebook粉絲專頁維護更新,並支援
它組。
二、文書組:負責各項活動文書紀錄整理收發及檔案建立、存查,並支援
它組。
三、總務組:負責學期經費徵信、支出要保管、考核及學校及學生會之報
帳之事宜,並支援它組。
四、出納組:每月核對帳列與存款有無出入、支出與存取活動
之相關費用及收入。